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分為“發起設立”和“募集設立”兩種形式。大多數企業選擇“發起設立”方式,程序相對簡便,下面以此為例進行詳細說明:
第一步:企業名稱預先核準
在設立之前,需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。
建議準備3-5個備選名稱,防止重名導致駁回。
第二步:編制公司章程
章程由發起人共同擬定,應包括公司名稱、住所、經營范圍、股本總額、股東權利義務、股東大會職權等基本事項。
所有發起人應簽字或蓋章確認。
第三步:認繳或實繳注冊資本
雖實行認繳制,但某些行業(如金融、證券)仍要求實繳。
發起人按章程約定繳納出資,可為貨幣、實物、知識產權、土地使用權等。
第四步: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
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,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;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可設執行董事和一名監事。
第五步:申請設立登記
向公司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設立登記材料:
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;
章程;
股東(發起人)身份證明;
董事、監事、經理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;
法人代表身份證明;
場地使用證明(租賃合同或產權證);
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。
第六步:領取營業執照
市監局審核通過后,發放《營業執照》,公司正式成立。
第七步:刻章備案
辦理公章、財務章、發票章、法人章等,需到公安備案機構申請。
第八步:銀行開戶、稅務登記
開設基本銀行賬戶;
在稅務局進行稅種核定、領取發票;
可選擇代理記賬公司協助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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